尊敬的网友: |
您好!您的问政我单位已知悉,冀B8H321该车辆于2024年05月21日11时30分许在唐山市路南区G205孙家楼路口停车场内发生自燃,经第三方司法鉴定公司进行起火原因鉴定,起火点位于车辆驾驶室内副驾驶部位,排除自身因素,系外来火源所致。我司已多次联系告知两种解决方案,一是车辆正常维修,客户自行确定维修单位,我司正常跟进拆解定损,以维修恢复车辆正常使用状态为标准,我司对维修费用核定、赔偿;二是于车辆损失,已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确认,我司按评估单位出具的损失结果赔款。同时告知投诉人可采取申请核查、调解、仲裁、诉讼等救济途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