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23年1月自唐山市第三医院离职,该院自2022年9月开始欠缴保险。期间多次要求唐山税务执行催缴,多次回复都是无法强制执行,至今所欠保险仍未补缴。税务局对于拒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追缴的职责和权利,唐山市税务局作为负责税务征收管理主体未履行其监督及追缴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