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24-11-07

本人2023年1月自唐山市第三医院离职,该院自2022年9月开始欠缴保险。期间多次要求唐山税务执行催缴,多次回复都是无法强制执行,至今所欠保险仍未补缴。税务局对于拒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追缴的职责和权利,唐山市税务局作为负责税务征收管理主体未履行其监督及追缴职责!

反馈
回复部门:唐山分平台 回复时间:2024-11-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政我单位已知悉,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古冶区税务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予以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核实,我单位已对其送达《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按照催缴程序,逾期仍不缴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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