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承办单位已回复: 我镇工作人员已与您进行沟通核实,您所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做了如下工作: 经核实,您的耕地位于河道范围内,我镇工作人员及镇村民代表已于2024年5月15日到水利局与其工作人员就此事予以商谈:依据涿州市人民政府2024年4月30日下发的《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小清河分洪区建设项目、北拒马河调蓄工程、兰沟洼蓄滞洪区建设工程等水利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与移民安置补偿补充方案的通知》第五项:国有土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和有本地的补偿标准。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在河道内对落宗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和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土地,按市政府发布的补偿方案给予补偿。因您所述地块位于河道管理范围,且您并未提供该地块属于您的土地确权证,故目前暂无相关补偿政策。此项工作具体将由该单于程炜同志主管负责跟进,电话:0312-3792136,您可以在工作时间致电关注,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