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天成东星开发商23年底交付的房子,24年近几天接通供热管道,物业对业主要求收取取暖费用,要求将费用缴纳给物业,不允许业主交给热力公司。房子是14年购买的,符合16年取暖规定,未交付的房子由开发单位缴纳费用。请问物业收取取暖费是否合规。
问政河北平台:
接平台(编号:135446)留言内容:“定州天成东星取暖费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经与物业经理联系,2016年6月21日以前购房,第一年取暖费由开发商代收代缴。6月21日以后首年取暖费进入房款交热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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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