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
您好,您的投诉我们已经受理,我们将尽快与您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络,请保持电话畅通。您反映的情况经过初步核实后,我们将协调有关单位及时给您答复。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欢迎您对邯郸发展多提宝贵建议。 |
二次答复: |
11月14日15时左右,我局工作人员与反映人进行沟通核实。经核实,2022年1月1日前,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仅限参保人支付其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发生的自付费用。2022年1月1日后,随着我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已扩大,允许参保人用于支付其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医疗费用。留言人可在微信“河北智慧医保”小程序上进行家庭成员共济登记操作,登记成功后便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其孩子的购药费用。下一步我局也将加强各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政策宣传力度,使参保人获得更好的服务体验。我局工作人员给留言人解释了相关医保政策,留言人表示理解。(市医疗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