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24-11-20

保定莲池区南二环维多利亚上院小区最北侧,近日正在紧锣密鼓的划摊位,准备给小商贩开夜市。

我们业主们都没有夜市购物的需求,也没有经营摊位的需求,不同意物业占用公共区域收费创收。

反对的理由:

1.夜市嘈杂扰民,闲杂人员出入小区,都会影响我们的居住环境。

2.现在的小吃摊普遍使用液化气罐,小商贩缺乏安全意识,一旦出事没有赔偿能力。夜市属于松散管理,甚至是无人管理的场所,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油锅起火、液化气罐爆炸、电路起火,谁来担责?万一引燃小区的燃气管道呢?即使有人担责,我们业主也不愿意生活在危险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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