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
网友,您好!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们高度重视,立即责成交通警察总队认真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据了解,您于11月30日到永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反映停车收费问题,事故中队中队长张世春与新新汽车道路救援服务部联系,制止其收费行为。当日,您已将电动三轮取回。 为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12月12日,永清县交警大队对新新汽车道路救援服务部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明确要求其在合作期间严禁违规收取车辆拖移和保管费用,再有类似问题发生,立即解除合作协议。同日,调查人员去您家回访,通报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您表示满意,并主动撤回在河北新闻网问题反映。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