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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8年4月,为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秩序、更好的保障百姓切身利益,我县根据2017年县存量房销售价格和周边县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经县政府第十七届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我县商品房销售最高限制价格为6300元/平方米。县物价局按规定和程序要求,为“长润·嘉尚”房地产项目进行了价格备案。备案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商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诚信经营和最高限价政策,项目未突破最高限价。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和装修合同是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装修公司分别签订的,且购房者同时签订了自愿装修承诺书。公司对车位和地下室做出了非绑定销售的说明,购房者可以自愿购买车位和地下室。银行系统不能对车位和地下室等配套设施进行商业贷款,只能对装修和住房进行贷款。“长润·嘉尚”的房地产公司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开销售,不存在捂盘销售、违规操作问题。今后工作中,我县将组织住建、市场监管、物价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房产市场健康有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