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18-12-03

我县滨河花园、城市艺墅、城市花园、城市广场、城市公馆5个小区是己住4、5年的小区。今年交取暖费供暖公司要小区居民先交开口费才收取暖费,这合理吗?根据<<邯郸市城市供热实施细责>>2007年11月12日发布的邯郸市政府令第120号令第四章十八条:热源厂出墙1米至热用户阀门之间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和保养由供热单位负责,其费用计入供热价格成本。河北省政府也有文,2013第七号中的第四十四条也有明文规定,为啥供热公司和县政府要强收开口费?

反馈
回复部门:河北省纠正“四风”办公室 回复时间:2019-03-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已转至当地纠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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