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滨河花园、城市艺墅、城市花园、城市广场、城市公馆5个小区是己住4、5年的小区。今年交取暖费供暖公司要小区居民先交开口费才收取暖费,这合理吗?根据<<邯郸市城市供热实施细责>>2007年11月12日发布的邯郸市政府令第120号令第四章十八条:热源厂出墙1米至热用户阀门之间供热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和保养由供热单位负责,其费用计入供热价格成本。河北省政府也有文,2013第七号中的第四十四条也有明文规定,为啥供热公司和县政府要强收开口费?
已转至当地纠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