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
您好,您的投诉我们已经受理,我们将尽快与您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络,请保持电话畅通。您反映的情况经过初步核实后,我们将协调有关单位及时给您答复。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欢迎您对邯郸发展多提宝贵建议。 |
二次答复: |
李改林反映的情况,经核实,根据原邯郸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邯县民初字第436号及原邯郸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邯县法执字第 297号判决,被告李改林自本判决生效后将房屋拆迁补偿面积返还原告,多次通知及登报纸通知李改林到原邯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新签订协议。 因2016年10月区划调整,该村调整为丛台区管辖,我们单位已无管辖权,并将该户的情况移交丛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因此应由丛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 照判决书,重新于李改林签订补偿协议,并进行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