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河北省赞皇县张楞乡北延庄村人,司炉工。去年与司炉工杜素安(本县北清河人),高玉庆(本县南羊角村人)在我县榆底村南河北福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河北瞾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烧锅炉,并负责该公司液化气站巡检工作。当时,与该公司代理人董进芳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逐月发工资,不得拖欠。只要不放假我们照常上班,无论锅炉烧与不烧,都必须按照合同足额发放工资,不得少发。并为工司代开增值税发票,工司全额报销税款。但该公司拒不履行合同条款,在生产车间不需要蒸汽的时候,克扣我们的工资,拒不报销代开增值税款,并且拖欠去年八月份,十月份的工资至今,我们多次讨薪未果。我们都已是花甲之年,且都有高堂待俸,加上今年疫情影响,均失业在家。故生活机极其困难。望合位领导高度重视。为我们讨回工资为盼!谢谢了! 另外,与其签订的合同,该公司拒不盖章,只有其代理人签字(非法人代表)。请问此合同是否有效?根据新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可否申请双倍赔付?
经调查核实,反映人与用人单位河北福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锅炉、天然气车间承包合同,不属于拖欠工人工资情况。反映人与用人单位在承包费上存在争议,已告知反映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