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张家口市阳原县丽景新城的一个住户。
我们的小区是住宅楼,在我们楼下是一片挨着街道的底商,也就是我们一楼,这里连续开着三家烧烤店,每到炎炎夏日来临,烧烤油烟味到处飘荡,夜晚十一二点楼下噪音吵的让人无法入睡,居民生活苦不堪言。而我自己家里有老人和孩子(孩子今年一岁半),可是每天却呼吸着这样的空气。
针对以上问题和我已阳原县生态环境局,反映了两年,每年说整改,一拖再拖,从来没有在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为了家人的健康,我就想问一下,如果他们的孩子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难道还是会像现在这样子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为啥我们这在居民区可以开烧烤店,没有专用的排烟通道,就是自己由室内到室外连接两根管道接上净化器就属于专用通道了,这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我们的生活和健康,而叫我们却一等再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上面规定住宅区噪音污染,是在“夜间”二十二点,然后我们这里却是在二十三点,可是二十三点以后还是特别吵闹,每天夜里孩子都是在这种环境下被吵醒,无法入睡?
两年了,什么时候才能解决;
什么时候才能还我们一片没有烧烤油烟污染,晚上可以睡一个踏实的觉?
请不要一拖再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