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办立即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了相关问题,了解情况如下: 书香府邸小区由邢台愉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目前尚未办理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截止目前,该开发商未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书香府邸小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从开发商处了解到,该小区目前正在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和档案专项验收手续,办理完毕后将申请住建部门验收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开发商称预计于年底前可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开发企业依法申请并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购房人可联系开发商携相关材料至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转移登记业务(即分户登记)。 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合同办证)所需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商品房购房合同;4.契税完税凭证;5.房屋测绘平面图;6.其他必要材料。 经受理、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资料齐全办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 若您还有其他问题,可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办:1.电话0319-6636663;2.关注“网信隆尧”微信公众号、“网信隆尧官微”微博或“网信隆尧”今日头条后私信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