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20-08-14

我们是邯郸峰峰矿区彭城富汇豪庭的购房者,2012_2014年在峰峰富汇豪庭全款和贷款卖的房子,全款者居多。本着互信的原则双方签署了购房协议,当时我们交清了购房款,有协议和发票为证,协议规定2015年交房,如不能按期交房按协议书上的规定赔偿购房者的损失。直至今日2020年不但未能如期交房,还几次违反协议张贴公告损害购房者,没有一点诚信可言。2020.7.30日卓峰公司在没有和购房者协商的情况下又单方面违反协议让我们补钱,2015年之后我们购房者的损失卓峰公司只字未提。卓峰公司的行为是有违法律的,我们不能接受。

如今的社会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为我们老百姓做主,关注民生。

反馈
回复部门:问政河北 回复时间:2020-08-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我们已收到有关该问题的诉求,已经转办至相关部门,请避免重复投递问题,以免影响办理进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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