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被评为精神文明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该发放精神文明奖,不能以单位没钱为借口。把精神文明奖列为各级的财政预算。做到全县统一口径预算。
按照有关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我县严格落实精神文明奖发放工作。经核查,反映问题的为我县乡镇自收自支编制人员,目前我们正在组织人社、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如确有漏发问题,我们将及时进行补发。不存在单位以没钱为借口,拖欠精神文明奖发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