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19-01-14

我是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林南仓镇五村村民。我们和闺女住在土房里,闺女有精神残疾,无劳动能力和法定扶养人,有残疾证和政府经调查,符合条件才办理的低保证,法院判决,户籍都在我们这。儿子在以前出资建造的房子居住在土屋南面(只有两个屋)成家之用。儿子有辆赛欧代步车,眼下居住的土房有坍塌危险,儿子暂缓成家的话,我们可以考虑搬进去,闺女目前病态稳定,愿意在此继续生活!可是房子塌了怎么办?为治疗闺女的病,几乎掏空了儿子和我们的积蓄,眼下只能靠养羊维持基本的生活,我们近七十,实在没有能力在翻盖房屋,去年12月底经询问镇里工作人员,我们不符合规定,说儿子有车,有工作简单的答复了我们。儿子赡养父母有国家规定,从道德上,有能力的话能帮助我们闺女,何况是没有那个能力。不知道民政部门像我们这样的情况到底是否符合农村危房改造?国家有没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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