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承德市人民政府立即责成兴隆县政府对您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因双方在施工合同条款、工程决算总量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经与您及景区沟通联系,景区负责人表示同意与您进行再次协商洽谈,但需您提供63万工程款的发票、并签订工程质保协议,按国家工程质保要求扣除质保金后结算工程尾款;部分追加工程待双方测量完方量、完成验收确认后由您开具发票,景区进行支付。春节后,兴隆县将再次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节,力争拿出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若不能达成共识,将协调兴隆县人民法院走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祝您生活愉快! |
二次答复: |
网民您好。经兴隆县文旅局再次现场调解,您与景区负责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付款协议。 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