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19-01-14

2014年10月至2017年9月,我们先后组织多人给兴隆县九龙潭景区做仿木、仿石景观工程,三年多过去了,景区却以各种理由不给结算薪资费用。2016年年底,在兴隆县人民政府及劳动监察大队的帮助下,讨要回部分工资共30万元,同时我们结合景区主管人员的要求,对工程进行了积极维护,并对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坏进行了维修。2017年,我们和景区进行正式结算,但景区百般刁难相互推诿,出尔反尔,以缴税、住宿费用(合同中已经明确说明免费提供住宿)等借口,不给结算剩余薪资等费用共37余万元。

2018年12月,我们再次找到兴隆县人民政府请求调解结算事宜,然而镇政府不予帮助,说让我们诉诸法律,政府也没办法。之后我联系律师,得知诉讼需要付出高额诉讼费和律师费,三年来我们已经将家庭全部继续投入到九龙潭施工建设,工程开支已经远远超过最初预期,因此已经欠债累累,早已无力承担诉讼费和律师费。

希望予以帮助,万分感谢!

反馈
回复部门:承德市政府 回复时间:2019-02-0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收到您的留言后,承德市人民政府立即责成兴隆县政府对您所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经核实,因双方在施工合同条款、工程决算总量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经与您及景区沟通联系,景区负责人表示同意与您进行再次协商洽谈,但需您提供63万工程款的发票、并签订工程质保协议,按国家工程质保要求扣除质保金后结算工程尾款;部分追加工程待双方测量完方量、完成验收确认后由您开具发票,景区进行支付。春节后,兴隆县将再次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现场调节,力争拿出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若不能达成共识,将协调兴隆县人民法院走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祝您生活愉快!




二次答复:

网民您好。经兴隆县文旅局再次现场调解,您与景区负责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签订付款协议。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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