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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举报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联系区执法局、红星办事处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一、基本情况 紫御美墅小区开发商是铭德嘉业公司,建成后一直由吉恒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其底商由保定银行和河北银行承租。就居民反映的问题,红星办事处、四中社区工作人员找到物业公司了解情况,物业公司解释为了整治停车环境、留出消防通道、规范停车,在小区门前底商区域设立了临时停车位,安装了自动识别系统及起架杆,并按照长期存放、临时停放分类别收取费用。 二、处置情况 经查,该停车场并未办理相关手续,依据《保定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试行)》第六章第三十七条:“未领取临时停车场许可证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场或者公共停车场投入使用后改作他用的,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区执法局执法人员、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积极与物业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讲明该行为属违法行为,并对其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物业负责人同意整改拆除扫码收费设施并停止收费行为。 经协商,现物业公司负责看管和维持秩序,免费为办理银行业务人员和银行工作人员停放车辆,银行工作时段外供小区居民临时停车使用(但不可长期停放,以免影响次日办理银行业务人员无法停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