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18-09-04

 尊敬的市政府相关部门,我是莲池区五四东路 东方家园D区10号楼的业主。从7月30日开始发现,D区11栋4单元一楼业主,私自破坏绿地,修建从单元门至自家小院的水泥小路,严重破坏了小区环境。如果不及时制止,引起其他不自觉的业主效仿,局面将不可收拾。请求相关部门及时出面,坚决予以禁止、清理、恢复原貌!谢谢

反馈
回复部门:保定莲池区政府 回复时间:2018-09-0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接到举报后,我区高度重视,立即联系区执法局、东关办事处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一、基本情况

东方家园小区位于保定市东风东路735号,小区D区位于小区中心地带。2018年8月14日,东关办事处、区执法局、东方家园社区会同市园林局和物业工作人员一同到现场进行了核实。经实地查看,D区11栋4单元一楼业主于自家小院门前修了一条水泥路通向小区主路。经沟通得知,业主在修路前向物业公司进行了报备并征得了同意;该小路原位置都是杂草,树木也是业主自己种植的;该小路并未被圈占私用,可供所有业主共同使用。

二、处置情况

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和执法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对业主进行了劝说教育工作,劝说其尽快恢复地貌原状,因该业主认为物业前期已同意修路,有一定抵触情绪,希望物业给个说法。

接下来,工作人员会继续耐心开展工作,联合物业对业主做好解释工作,尽早恢复地貌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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