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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了解,聂宇飞的住房在保定火车站改扩建拆迁改造范围内,指挥部相关人员介绍,2009年4月该项目正式启动拆迁工作,期间我们多次找到聂宇飞商谈拆迁补偿问题,本人的条件是用原拆约35平米住房置换80平米以上的安置房,超出面积本人不在拿钱。由于本人的条件与指挥部的补偿政策差距太大,所以至今未能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关于房子被拆事宜,截止到2010年2月朝阳路铁路房舍楼座的住户除聂羽飞家全部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时完成搬迁,门窗拆除。时隔不久,该楼便破烂不堪,周边垃圾成堆,小商小贩、捡破烂人员成群,为避免影响城市环境和人员伤亡等现象的发生,先期将该楼座的水电、燃气停止,两年后,聂羽飞家的门窗全无,室内已空,由于临近朝阳大街,避免影响城市环境及安全事故发生,指挥部对该楼实施了拆除,事后得知该楼还剩一户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实属误拆。为保障该户的合法权益,指挥部工作人员多次与聂羽飞联系就拆迁补偿问题进行沟通商谈,但由于本人要求条件过高与该项目的补偿政策标准差距较大,造成至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针对以上情况,我局建议: 一、聂羽飞的要求第一条,严惩相关责任人的问题,因我局无职能完成,建议由公安部门介入调查处理。 二、我们认为聂羽飞要求的房屋补偿标准已远远超出了相关补偿政策,所以建议本人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处理。 三、我局将对该问题做进一步督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