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18-09-16

沧州献县龙韵城开发商卖房的时候与客户签阴阳合同,卖价严重高于合同价与备案价,每套房相差了十多万元,这十多万元被称为‘配套升级费’多出来的这钱不给开收据与发票,说是让客户少交税款,我感觉这是欺骗客户,肯定是开发商为了变相加价才这样干的!业主们去献县发改局,物价部门负责人说开发商根本就没有备案过销售价格,去了住建局,住建局长说:商品房是商品,可以根据市场波动涨价或跌价!我们业主们不相信他们的解释,强烈要求省厅领导们给我们做主,让开发商退回这原本属于买房的人的这部分血汗

反馈
回复部门:沧州献县住建局 回复时间:2018-09-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根据网友反映的问题,我局安排专人调查。经与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了解调查,该公司回复如下:

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韵城项目,地块在招拍挂时不存在限价条件,在销售时属于根据市场自由定价,按照该小区的品质规模及建配标准,销售价格也不高于当时市场价格水平。

销售过程中,公司均已向客户说明房价构成情况,客户都自愿接受,否则也不会成交。

在交易过程中,因实际成交价格高于住建局网签系统控制的均价,为了尽快给客户完善商品房买卖手续,所以与客户协商,按照住建局控制的网签价格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超出合同价格的部分,公司已承诺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形式说明,并可以开具收据。发票事宜正在和有关部门协调中。另外,如果客户不认可该所购房产的价格,公司也承诺可以退房处理。

因此不存在客户所述的阴阳合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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