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在2001年修承秦出海路(S251线)时被占地,经县政府报批,2003年12月31日的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冀政转征函[2003]1158号)占集体农用地13.7867公顷(其中耕地10.2867公顷、林地3.5公顷),未利用地0.6646公顷,合计共14.4513公顷。2002年占地发放我村耕地补偿每亩1100元,附着物按标准给付;但林地和林木(除果树外)没有给补偿。到2007年县政府再次追加补偿,将每亩耕地补偿标准从1100元提高到4800元,每亩补差3700元,登记造册发放,但仍没有发放林地、林木补偿。按照2002年3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被占的耕地补偿按当年产值的4到6倍、林地补偿按当年耕地产值的2到3倍,安置补偿最高不超过耕地产值10倍的计算,我县被占林地、林木应该按照每亩39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县国土资源局在2018年4月3日接待张秀香等人信访的《答复意见书中》中也明确,补偿已发放到位,不存在未给补偿问题。这表明大约62亩的林地、林木的补偿款,县政府已经下拨给八家乡。
时至2017年底,因我县实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各户对当时承秦出海路占耕地亩数进行公示核对,发现公示亩数中,存在大量数据造假现象。比如3组张金义户,修路中1分地都没有占到,造册中确有3亩余;比如2组张连朝,登记造册中还有8分地,实际没有占到,这两户也当场承认没占到,属于当时的村委会和乡党委政府作假帐。经村民初步核实:当期县财政拨给八家乡修路款160余万元,于杖子村应98万元,但从公布的占地补偿款发放表测算,应该实际到于杖子村被占地农户手中的总额大体在49万元,估计有40多万元占地补偿款没有发放到被占地农户手中。经举报群体一再叮问乡主管财务人员,私下承认有大体30余万元,被当时的乡政府套取,补充经费开支。另10多万元在村由当时的书记、妇女主任做假账分配。由此,2007年政府增加这部分应分给各户的林地、林木的补偿款,确实没有给农户发放,都是通过造假帐形式转回乡财政,当时乡政府有一辆南韩原装进口的现代车,就是动用这部分 “小金库”资金购买的。其余部分被当时村干部贪污。
我们恳请长城网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借助舆论监督权,要求承德县政府高度关注此民意,予以立案查处,并按现行区片价标准补齐被占的林地补偿款。
2018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