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18-10-07

我是武安市西土山乡河渠村村民,我全家8口人全部缴纳了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我爱人于2018年10月1号在武安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宫外孕共计消费12964.28元,出院时医院以我夫妻二人生育3孩为由不予报销医疗保险费用,我们生育3孩就要受到这样的制约吗?我们夫妻二人养活全家8口实在是艰难,孩子在学校还有贫困生助学补助,为什么到医院看病后我们有医疗保险却不给报销我实在难以理解,难道生育3个孩子就在社会上没有了医疗和其它保障和权力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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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2018-11-06 是否超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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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答复:

经工作人员联系,反映人称此问题已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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