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
您好,感谢留言。我县住建局高度重视反映问题,立即组成专班进行调查研究,经核实,反映人反映的是新建居民小区国仕山小区二、三期,涉及300余户居民,按照《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用热项目立项前,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结合供热设备设施建设实际,合理确定供热方式。需要接入供热管网的,应在开工前向供热企业提出用热报装,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小区内供暖建设相应的费用和住户第一年取暖费用由开发商负责缴纳,前期该小区以资金紧张为由相关供热设施未建设完成未缴纳相应配套设施费用,未能接通集中供热。我县住建局及时约谈了相关开发企业负责人,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必须接入集中供热,多次协调国仕山小区开发商和热力公司进行协商,双方意见达成了一致,热力公司及时进行接入,于11月23日正常供热,反映人对供热保障情况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