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旧住宅,位于唐山市开发区东方花苑111楼2单元,由于搬了新家,旧房没有人居住,却不能报停供暖,每年要强制交取暖费,电话咨询过,热力公司的理由是没有分户供暖,必须交取暖费,否则产生的滞纳金房主负责,难道责任是居民吗?这不是强买强卖吗?我交了取暖费,难道给空气取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