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涞水新东城十五号楼十六号楼的业主,我们是2015年或2016年购买的,销售人员口头承诺2016年底交房,买房时主体已经封顶。交了首付款或者全款后,开发商迟迟不给签订购房合同,工程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多次停工的原因并不是不可抗力,而是开发商拖欠施工方的工程款。导致的。我们业主交完全款或者按揭还款已经一年多了,钱去了哪里?为什么不是专款专用?多次找到售楼处,才于2017年下半年签订了部分购房合同,直到现在,还有一部分业主没有签订购房合同呢?谁的责任?购房合同约定的2018.6.30日交房,业主们多次找到售楼处,承诺2018.10.31日之前交房,依然没有交房的信息,业主去工地察看,有几个人在施工,进度非常缓慢,究竟合适能够住进自己的房子,希望有关领导,抽出时间,过问此事,为我问解决燃眉之急,为老百姓做主。业主诉求:明1,确交房日期,尽快交房.2,违约赔偿标准,按照不低于同期的银行利率赔偿。开发商所说的不可抗力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