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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陈思年反映通达商住楼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问题的答复
陈思年: 兴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长城网“问政河北”事项转办单(编号001)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责成相关股室立即调查,现将调查情况答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查,通达商住楼是由唐山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坐落于兴隆镇中央村,土地证号兴国用(2004)60号,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2090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和住宅综合用地,该项目于2005年交付使用。 2016年我县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外聘作业队在通达商住楼测绘落宗的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该商住楼建筑主体超出项目用地范围221.7平方米,无法完成通达商住楼在河北省不动产登记系统中落宗;2、现状容积率超出当时土地出让时审批的容积率。 二、解决方案 针对以上问题,需要:1、住建局按现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将超出部分土地收储后,协议方式出让给唐山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唐山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补缴超出容积率的土地出让金。我局会同住建局、城管局多次研究,约谈该开发企业,已经将存在问题和解决建议上报县政府。待唐山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超出部分土地使用权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包括超出容积率)后,通达商住楼业主即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进展情况 现住建局已经按现状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红线图,我局已经完成土地评估工作,正在督促唐山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收储材料,申请办理建筑主体超出项目用地范围的221.7平方米收储工作。
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