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邢台市世纪名都的业主,2004年购买了由河北金大地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目前居住近2800多户业主。在我国实施不动产登记制度以前,小区业主房屋买卖交易过户等一切不成问题,而且有部分业主已在邢台县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房产登记手续,但从2017年我国颁布实施《不动产登记条例》开始,小区业主的房屋均被限制过户,不动产申请登记均拒绝受理。
小区业主通过多种途径了解才得知,房屋占用土地被多家法院查封,土地档案在邢台县国土资源局丢失(开发商代表2018年8月31日晚与业主代表沟通会上口头情况通报),县房产部门查不到房屋土地信息,部分楼宇无征地手续无规划建设,高层6栋建筑楼房无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条件等。上述问题是如何产生的?仅仅是开发商违规行为?请有关部门尽快解决世纪名都不动产登记问题,使业主看到预期和希望,并让邢台县相关部门给我们一个解释。我们业主通过不同途径举报投诉反映,直至目前,没有官方给我们业主回复问题解决进展情况。
第一,业主房屋土地使用权在不知情的情况遭查封,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邢台县该不该履行告知义务?金大地涉嫌非法集资和债务纠纷,查封业主的土地使用权,有助于金大地债务问题的解决吗?
第二,业主购买房屋时开发商证件齐全,现在为什么出现土地性质问题?是业主的责任、开发商的责任还是邢台县政府的责任?
第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下发了关于推动各地不动产登记分散历史遗留问题文件,邢台县为什么不按照文件精神协调解决?在执行党的政策上难道邢台县人民政府是特殊和例外?
第四,开发商证件齐全,世纪名都小区是当年邢台县人民政府打造的示范工程,而如今上述问题,邢台县人民政府应该不应该为此承担责任?
第五,世纪名都39栋楼,2800多套房屋,邢台县人民政府让建就建让卖就卖让封就封,说合法就合法说不合法就不合法?如果这样,在邢台县人民政府那里,有没有党的群众纪律?有没有法治观念?
第六,2017年,邢台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领域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确保年底实现清零的通知》([2017]28号)。我们世纪名都的业主多次要求邢台县国土和房管部门按照上述文件精神给我们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都遭拒绝,这是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