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提问时间:2018-10-30

我是保定望都人,我们家属院于15年拆迁,当时给我们的赔偿标准是1:0.4,0.5,说我们家属院的地皮不属于我们自己,一百一的家就赔偿了三十多平,要是要钱就按2500赔偿,要房的话自己按市场价优惠10%就是2700每平回购,承诺2017年回迁,当时就签了协议,签订协议的时候村委也介入了,协议公章也是村委会的公章要现在也没人管了,结果到现在才让回迁,可是价格给涨到了4000每平,签协议的时候没有注明按照那一年的价格给优惠10%,开发商就按照现在的价格来执行,没有注明日期的情况下是不是按照签订协议的日期来执行,我们找了当地的政府部门,政府只是给协商,我们只是普通老百姓,我们只要求一个公道,

反馈
回复部门:保定市望都县政府办公室 回复时间:2018-11-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经望都县城区办调查核实,情况如下:经调查望都县陶瓷厂家属院原址位于望都县九龙河北岸、温泉花园一期西侧。该地块土地归所药村委会集体所有,陶瓷厂家属院住户长期租赁,仅对其地上附着物具有所有权。2015年根据政府统一规划,所药村委会与其住户签订拆迁协议对其家属院进行拆迁改造。房屋置换方法中明确指出:按照建筑面积正房1㎡置换0.5㎡,配房1㎡置换0.4㎡的方式进行新旧置换;乙方因现有应置换住房面积不足而需要多购面积的,仅限于一套房以内,超出置换面积的部分按每平方米优惠10%的幅度给予照顾,并未写明是按当时市场价格还是按现行市场价格10%给予照顾。目前城区办正在积极协调开发商和返迁户,并将妥善处理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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