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长安区铂宫时代小区2018年8月交房,按照相关规定,2016年10月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首次取暖费不应由业主承担,但是到供暖时间却贴出告示称应由业主承担,小区里很大一部分房屋都是毛坯房,并未居住居民。小区居民购房合同中并没有标注关于取暖费问题,为什么不能按照政府制订的相关规定来执行?希望有关部门能够重视,并给予解决。
已经向省级有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