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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任县住建局调查反馈,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为任县中央公元小区地上车位问题,该小区车位并非占用业主公用位置,而是规划时设置的车位,由开发公司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方式约定。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所售的地上车位属于规划范围内用于停放车辆区域,且未纳入业主公摊面积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其有权对地上车位出售、出租和馈赠。 |